各相关单位:
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按照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要求,现将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除专项任务项目外,不设课题指南,设重点研究方向。申请人应聚焦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这一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将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鼓励采取学科交叉融合的方式,围绕相关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重点研究方向
1.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运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资源,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阐发其中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揭示科学体系、真理内涵、实践伟力、历史贡献和世界意义。
2.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立足中国国情,突出问题导向,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开展对伟大实践的系统性总结和学理性提炼,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研究。深化“两个结合”,坚持文化主体性,把握中华文明具有的突出特性,开展中国历史文化研究,加强对史料文献的整理和研究,鼓励基础研究和冷门绝学长期积累。
4.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和国际传播研究。坚持研究与普及并重,推进研究成果的通俗化大众化表达。立足世界文明演进历程和人类社会发展走向,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拓展中国学术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
5.新兴学科领域前沿问题研究。聚焦前沿学科交叉领域,强化跨学科理论创新,推进前瞻性理论建构。顺应数智时代发展,探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推动数据驱动与人机协同深入融合,着力提升我国在新兴前沿领域的学术原创能力。
6.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研究。立足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深入研究阐释各学科学术发展历程中的基础理论、核心范畴、基本命题和经典议题,强化对学科发展史、研究方法论和学术思想史的创新研究,夯实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理论根基。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共党史党建学;3.纪检监察学;4.公安学;5.哲学;6.理论经济学;7.应用经济学;8.法学;9.政治学;10.社会学;11.民族学;12.教育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中国语言文学;16.外国语言文学;17.新闻传播学;18.考古学;19.中国史;20.世界史;21.艺术学;22.管理科学与工程;23.工商管理学;24.农林经济管理;25.公共管理学;26.信息资源管理;27.国家安全学;28.设计学;29.区域国别学。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体限额数量由江苏省教育厅确定。
因此,请准备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书的选题创新和总体质量至关重要,请做好认真打磨工作。
(二)申请人须为高校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博士学位;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4、2025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一)本次申报根据申报名额进行集中申报,学校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申报系统为准。
(三)申请人可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相应类别的《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
注意:必须使用2026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且无法正常上传。
(四)为保证该项目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最终定稿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工作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人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对照各项要求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研申报要求及以往立项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和立项资格。
(四)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五)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六)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五、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因此,规划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6万元,“间接经费”为4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4.8万元,“间接经费”为3.2万元;高校辅导员专项、中特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的“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比例亦根据上述规定类推。“直接经费”中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方面,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2026年度预算均不得少于3.2万元,高校辅导员专项的2026年度预算不得少于1万元。
注意:经费预算栏目中不要出现“论文版面费”“审稿费”“润色费”等字样,此类费用不被允许,项目获批立项后亦无法报销。
(七)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八)各单位务必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九)申报系统联系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58805145;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联系电话:010-66096627。
五、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基于2025年10月-2026年1-6月期间社科处和各文科单位已举办多轮教育部项目评审及建议反馈的基础而开展,6月12日以后申报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六、申报书提交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按学科分类评审,教育部项目评审期间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如下:
姓名+学科+类别,如
张三+管理学+青年基金项目
李四+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基金项目
7月7日形式审查时前的提交版,请再变更为“姓名+类别”(张三+教育部一般项目)的文档命名方式,会另行通知。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
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202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x
社会科学处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