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学校将对照《项目任务书》和《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请计划参加中检的各类别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立项时的盖章版项目任务书(或盖章版项目申请书),同时请逐条阅读附件1,按照相关提示要求准备中检材料。
2.中检组织开展
(1)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我校社科处负责统一收取相关材料。
(2)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社科处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检工作。请计划参加中检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附件1。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学校将对照《项目任务书》和附件1的具体要求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不符合具体要求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请计划参加结项的各类别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立项时的盖章版项目任务书(或盖章版项目申请书),同时请逐条阅读附件1,按照相关提示要求准备结项材料。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我校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本单位立项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各学院/部门应参照《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对本单位的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做到标准不降,并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做到严格把关。
(三)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重复提交材料。
文科单位教师需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秘书老师,学院/部门汇总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后提交给社会科学处;
理工科学院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等人员可以直接提交给社会科学处。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周一)中午前,逾期不予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