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上级通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已启动申报工作,从本届评奖开始,原“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和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整合设置为“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名额单列。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汇总表需另行报送。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1、附件2)。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http://www.moe.gov.cn/s78/A13/)。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信息公告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1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五、补充说明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2.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六、我校申报时间安排
1.10月27日下班前,各单位统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政治方向证明至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g@nuist.edu.cn。
2.10月30日,校内遴选结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后,入围申报者完善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凯军,58235510;办公地址:行政楼304室。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