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3、2024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学校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5年2月2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打印。
注意:必须使用2025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且无法正常上传。
3.为保证该项目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最终定稿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工作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人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请逐条仔细阅读)
1.按照往年惯例,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期间,申报系统技术人员有可能会对《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模板进行修补或微调,为此,务请申请人自行到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申请评审书》,以保证下载的始终为最新版本《申请评审书》。否则,社科处将无法在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影响申请人项目申请。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五、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因此,规划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6万元,“间接经费”为4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4.8万元,“间接经费”为3.2万元;高校辅导员专项、中特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的“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比例亦根据上述规定类推。“直接经费”中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方面,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2025年度预算均不得少于3.2万元,高校辅导员专项的2025年度预算不得少于1万元。
注意:经费预算栏目中不要出现“论文版面费”“审稿费”“润色费”等字样,此类费用不被允许,项目获批立项后亦无法报销。
5.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6.各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7.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58805145;电子邮箱:moesk@bnu.edu.cn。
五、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本次申报基于2024年10月-2025年2月上旬社科处和各文科单位已举办多轮教育部项目评审及建议反馈的基础而开展,2月24日以后申报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2025年教育部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2月25日-2月26日 | 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第一轮评审 | 社科处组织全校层面的分学科、分组专家评审,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单位、相关申报人。 |
2月27日-3月2日 | 申报人根据社科处评审建议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 | 3月2日(周日)中午前,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
3月3日-3月7日 | 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第二轮评审 (学院负责组织评审) | 学院安排合适时间组织评审,申请人作简单汇报,学院提前一天通知社科处派人参加。 |
3月8日-3月9日 | 申报人根据学院提供的评审建议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 | 3月10日(周一)中午前,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
3月10日-3月14日 | 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第三轮评审 (社科处负责组织评审) | 社科处择优进行分学科专家评审,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单位、相关申报人。 |
3月15日-3月17日 | 相关申报人根据社科处评审建议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 | 3月17日(周一)下午4点前,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 |
3月19日(周三) | 形式审查 | 社科处工作人员及各文科单位科研秘书负责审查,并于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形式审查意见予以及时反馈; |
3月22日(周六) | 提交教育部项目最终版《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 | 3月22日(周六)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最终版《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逾期不交者,将不予受理。 |
3月23日-3月24日 | 统一上传最终版《申请评审书》至申报系统 | 社科处负责上传 |
六、申报书提交注意事项
为了方便按学科分类评审,教育部项目评审期间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如下:
学科+类别+姓名,如
管理学+青年基金项目+张三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规划基金项目+李四
形式审查时再变更为“姓名+类别”的文档命名方式,会另行通知。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
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社会科学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