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农”)成立于2010年,是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
江苏金农是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单位、江苏省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评定为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南京市地方金融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江苏金农以“成为值得信赖与托付的地方金融科技服务商”为发展愿景,以“让科技繁荣地方金融新生态”为发展使命,聚焦地方金融监管科技平台和地方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先后研发小额信贷业务处理系统、小额信贷会计核算系统、小贷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地方金融企业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等。2021年10月,江苏金农成功中标“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学习型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江苏金农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的竞争能力,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课题研究合作单位。
一、征集课题
1.地方金融领域数字政府建设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科技在地方金融综合监管、风险监测、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和发展创新等领域的应用研究。
2.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发展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及其控股集团在客户识别、信贷审批、风险管控、客户管理、客户服务、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业财一体、数据治理等业务场景实施线上化、移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案研究。
3.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地方金融基础设施功能作用、硬件建设、制度安排、统筹监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地方金融数字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底层、共性、关键技术创新的应用研究;地方金融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监管沙盒、电子签约、合同存证、资金存管、登记结算、权益保护、数据中心、企业征信、信用评价、同业拆借、再贷款、风险补偿等基础设施和工具的应用研究。
4.地方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创新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企业集团、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在客户服务、资金需求、资产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开发、组织变革等方面的调研,探索地方金融综合服务在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监管创新、生态创新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5.地方金融科技行业标杆企业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设计、产品体系、研发机制、项目管理、运营服务、市场营销、成本控制、用工管理、队伍建设、薪酬激励、知识产权等经营管理方面的案例研究。
二、征集条件
意向单位(包括专家个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专家个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无重大违法记录。
2.熟悉地方金融领域政策法规及业务经营,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创新能力、较深的理论与实践素养,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征集范围
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在全国范围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开展合作。诚挚欢迎关心、支持江苏金农发展的各位股东、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朋友积极推荐意向合作单位。
四、课题申报
1.申报资料。每个课题既可以全面、系统地进行研究,也可以就其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内容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意向报名单位可申报一项或多项课题,并根据选题内容,自行确定拟申报的具体题目,分别填写《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并附申报资料。其中,以专家个人名义申报的,须在申报表上手写签名;以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名义申报的,应确定1名所属专家作为课题负责人,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包括:(1)单位情况简介,包括单位相关执照、资质及荣誉等,以及专家学历、工作科研经历等;(2)已有相关研究成果;(3)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申报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9日。申报表及报名资料(1份)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寄送至江苏金农联系人(江苏省南京市安德门大街21号江苏科技金融大厦2号楼江苏金农董监事会办公室,蔡女士,18005132992)。
3.课题立项。江苏金农将根据申报情况等,于2022年9月中旬择优遴选合作单位,确定立项课题,通知相关联系人,并安排签订合作协议。
五、其他事项
1.合作过程。合作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研究,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根据实际情况,江苏金农可派员参与共同调研和联合攻关,并提供必要的资助等。
2.合作成果。合作单位于12月31日前提交调研报告、解决方案等研究成果至江苏金农联系人处。相关知识产权由江苏金农和合作单位共享,江苏金农优先转化、应用。合作单位应对研究成果予以保密,若公开发表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转化等必须事先征得江苏金农同意。
3.诚信合作。合作单位在开展调研或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合作共享等原则,坚决杜绝弄作假、剽窃抄袭、私自泄密等不良行为。
附件:
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