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21-03-04浏览次数:932

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察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鼓励检校之间、东西部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

二、申报限制

1.已承担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没有申报资格。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髙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三、立项原则

申报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四、项目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自筹经费申报课题。

五、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书面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课题申请书表格可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spp.gov.cn中的“理论研究”目录内,《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文档结尾处点击下载)。

2.课题申请表电子版须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应包括以下内容:2021年课题申报: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3.申报的课题名称表述应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课题申请书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财务章。

4.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申报材料受理

今年受理课题申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09号,检察理论研究所科硏管理部,邮编:100144

联系人:许慧君

联系电话:(010)86423807

申报材料接收邮箱:jiancha3@163.com

 

附件:2021年度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docx

 

 

校内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

 

 

 

社科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