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附件)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本专项任务项目,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1年2月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注意:必须使用2021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
3.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根据教育部规定,专项项目申请人最终定稿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工作只能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人个人无上传权限。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1.按照往年惯例,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期间,申报系统技术人员有可能会对《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模板进行修补或微调,为此,请申请人自行到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申请评审书》,以保证下载的始终为最新版本《申请评审书》模板文件。否则,社科处将无法在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影响申请人项目申请。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因此,以一般项目为例,规划基金项目10万元,其“直接经费”合计7万元,“间接经费”为3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5.6万元,“间接经费”为2.4万元;专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比例亦根据上述规定划分。
“直接经费”中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需填写“其他”,须在该栏目的“说明”中填写详细的经费开支科目及每个科目的具体开支额度。另外,2021年度预算不得少于3万元。
注意:经费预算栏目中不要出现“论文版面费”字样,该项费用不被允许,项目获批立项后亦无法报销。
5.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6.各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7.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五、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1. 2月5日下午4点前,各相关单位将《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skcg@nuist.edu.cn。
2. 2月5日—2月20日,申请人向单位提交新版《申请评审书》电子版。
3. 2月21日—26日,相关单位组织评审(根据国家疫情防控需要和学校开学具体通知,可采取线下或在线方式),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4. 2月27日—3月7日,申请人根据本单位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3月7日下午4点前,相关单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提交至skcg@nuist.edu.cn。
5. 3月8日—12日,社科处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6. 3月13日—16日,申请人根据社科处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22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提交至skcg@nuist.edu.cn。
7. 3月17日—19日,社科处进行《申请评审书》的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21日下午4点前,各相关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定稿电子版发送至skcg@nuist.edu.cn。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教育部一般项目。
8. 3月22日—23日,社科处在申报系统中统一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
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
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社科处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