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19-08-26浏览次数:818

各单位:

现将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项目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四、研究期限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      

五、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六、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七、申报办法及程序

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申请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2020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预计20198月27日可从申报系统下载2020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按照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意:必须使用2020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保证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人最终定稿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上传工作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人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1.按照往年惯例,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期间,申报系统技术人员有可能会对《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模板进行修补或微调,为此,请申请人自行到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申请评审书》,以保证下载的始终为最新版本《申请评审书》模板文件。否则,社科处将无法在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影响申请人项目申请。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五、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因此,规划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7万元,“间接经费”为3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5.6万元,“间接经费”为2.4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的“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比例亦根据上述规定划分。“直接经费”中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如需填写“其他”,须在该栏目的“说明”中填写详细的经费开支科目及每个科目的具体开支额度。

5.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6.各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7.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九、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1.  8月29日下午4点前,各单位将《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skxm@nuist.edu.cn。

2.  8月30日—9月5日,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评审书》。

3.  9月6日—10日,学院组织评审,申请人作PPT汇报,社科处派人参加。

4.  9月11日—12日,申请人根据学院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12日下午4点前,学院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送至社科处。

5.  9月13日—15日,社科处组织评审,并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6.  9月16日—18日,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评审书》,18日下午4点前,学院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送至社科处。

7.  9月19日—20日,社科处进行《申请评审书》的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修改意见,20日下午4点前,学院将《申请评审书》定稿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姓名+教育部一般项目。

8.  9月21日—22日,社科处在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版。

 

 

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 

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

 

 


附件1:2020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社科处

2019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