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蔚萍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83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要求,省教育厅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校。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教育部“长江 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长江)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三、培育措施

   入选的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 5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 3 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3.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材料申报

   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 1)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1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2份;

   2.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及推荐统计表(附件2)于6月10日12:00前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304)

   E-mail:skc@nuist.edu.cn

   联系人:许蔚萍;

   联系电话:58731470


附件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docx


社会科学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