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我省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5名。
三、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威望和影响。
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
2.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3.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5.获得以下人才称号之一: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才;
6.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7.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或相同等级的学术兼职;
8.得到两位“江苏社科名家”共同提名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对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有突出贡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评选时优先考虑或作为重要参考。
四、材料要求
请将《“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1份,候选人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于7月30日报送至社科处404室。
联系人:万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58699927、58731470。
电子邮箱:skc@nuist.edu.cn
函214苏教办社政函〔2018〕14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届“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的通知.pdf
社科处
2018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