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资助范围
1.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2.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3.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4.申报成果为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不得申报。
7.不同意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的,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
2017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四、资助、结项与出版
1.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出版资助并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2.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原则上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结项时以出版社样书(附查重报告)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办理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
3.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书稿,可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放弃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续经费的资助。
五、其他说明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规范填报。
六、申报材料
包括:申请书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一式三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果(书稿)三份。
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原文一式三份,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三份,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04室。
附件:
3. 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7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17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