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专项申报须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2)。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二、成果要求
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限项申报,每校限报2项。
2.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请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学院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经社科处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核,最终以省教育厅为单位向教育部项目管理部门申报。我校申报办法如下:
1.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或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必须使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保证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评审书》上传工作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纸质《申请评审书》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其电子版(以“姓名+教育部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为文件名)至所在单位。
五、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4.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6@sinoss.net。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学习《教育部社科司、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请各单位于3月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及其电子版连同《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登记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地点:行政楼410室;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
社科处
2016年1月7日
附件:
1.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
2.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招标指南
3.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登记表
4.教育部社科司、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