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下半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二、申报学科
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三、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退休科研人员可申报。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4.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5.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6.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报成果条件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的不得申报,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须完成60%以上)。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须满足的条件:(1)通过后满2年且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2)须为已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成果不得申报。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不得申报。
6.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学术规范。
7.申报成果须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8.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须满一年。
五、注意事项
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用计算机填写。填好后,连同申报成果交至社科处审核。
2.全部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2份及其电子版;(2)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成果介绍》活页一式5份;(4)申报成果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5)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七、申报时间节点
1.组织申报: 6月5日前,各单位组织召开申报工作启动会,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提交《2015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申报经验交流:6月12日前,社科处统一组织召开申报经验交流会,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以往申报成功的教师介绍经验。
3.成果准备:7月15日前,申报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成果。
4.申请书写作与评审:
(1)7月30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报送申请书第1稿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第1轮评审。
(2)8月15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报送申请人根据第1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的申请书第2稿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第2轮评审。
(3)8月30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报送申请人根据第2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的申请书第3稿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第3轮评审。
5.定稿材料提交:9月6日前,各单位向社科处报送申请人根据第3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成的申请书定稿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本通知“六、申报材料要求”中所列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社科处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地点:行政楼410室。
社科处
2015年6月1日
附件:
3. 2015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申报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