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7浏览次数:430

各单位:

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 课题类型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项目、自选课题。
每一个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都由中国法学会一位会领导牵头,通过招标确定课题首席专家和研究团队。

2.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结项后给予经费资助。  

二、选题要求

1.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的,题目从《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定;申报自选课题的,自行确定题目。

2.《课题指南》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确定若干研究重点和成果内容,否则不予立项。申报一般课题、青年项目的具体选题,选题的文字可做适当修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的行政职务;申报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在35岁以下(即在197911日后出生);申报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2.每位主持人(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限参加本年度中国法学会课题一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3.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年度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要求

1.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须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其他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书面申请批准后,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逾期未能完成的,列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记录,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

2.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法学会,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未提交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2.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区别。

3.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请各单位于85日前将《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 8份及其电子版、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社科处 

201475

 

附件:

附件1:中国法学会2014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14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4: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中国法学会2014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