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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1浏览次数:445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近日,教育部社科司发布了清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2年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上述各类项目须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二)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以上项目中,曾办理过事项变更手续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社科司批复件原件的扫描件电子版(在线办理事项变更手续的不需提交)。 

 

(二)校内收材料截止时间 

各项目所在单位须于201795日前将汇总后的上述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 

四、其他重要说明 

(一)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校社科处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二)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退还至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04室。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8.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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