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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784

各单位:
  

现将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二、研究选题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申请者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学院,学院统一提交至社科处,社科处集中报省教育厅审核,最终以省教育厅为单位向教育部项目管理部门申报。我校申报办法如下: 

1.申请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或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必须使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保证网络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评审书》上传工作由社科处统一进行,申请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其电子版(以姓名+教育部一般项目为文件名)至所在单位。 

六、其他要求和说明 

1.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五、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因此,规划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7万元,间接经费3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5.6万元,间接经费2.4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的直接经费”“间接经费比例亦根据上述规定划分。直接经费中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如需填写其他,须在该栏目的说明中填写详细的经费开支科目及每个科目的具体开支额度。 

4.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页数/字数限制、不能出现的申报人信息等)。 

5.各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6.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学习《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请各单位于2017222日前将汇总后的《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及其电子版连同《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地点:行政楼404室;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 

 

 

 

 

社科处 

201716 

 

 

附件: 

1. 教育部2017年规划、青年及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 

2.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3.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7.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