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16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4年立项、未通过2015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3—2015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纸质版3份及其电子版,经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及其电子版,以及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2)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由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送《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及其电子版,以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3.年度检查项目材料装订要求:
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须按序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1套。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项目负责人需向项目依托单位报送的结项材料:
1.(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并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及其电子版,以及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2)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纸质版及其电子版。
2.结项材料装订要求: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成果鉴定表》、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2套。
注:《结项证明》纸质版一式3份,单独打印,不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三、项目清理工作安排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2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省教育厅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四、其他要求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并向项目依托单位报送《项目变更申请表》纸质版3份及其电子版,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各单位需向社科处报送的材料
除了各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项目依托单位还需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
(4)本单位2016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总结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
应提交年度检查、结项材料的项目数量,实际提交年度检查、结项材料的项目数量;
本单位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
项目研究成果获奖及领导批示情况。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22日前将上述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04室。
附件: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PDF格式)
社科处
2016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