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
此次基地重大项目选题由2015年新批准立项建设的10个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学术发展方向确定(见附件1)。
二、项目研究周期
各基地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三、经费资助额度
经费资助额度由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的质量综合评定,申报项目若获批准立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额度以项目立项文件公布为准。
四、申报条件
1.全省高校具有正高级职称,在编在岗,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所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按《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从事驻所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目前正在承担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委托研究项目、基地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填表要求和注意事项
1.项目组成员要求:基地重大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8人,所列成员均须征得本人签字同意,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否则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2.成果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分调查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促进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除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可以研究报告申请结项外,其余项目不能以研究报告申请结项。
3.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对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规范标注基金名称、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如: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话语的学理性研究”(2015SJB001)。没有规范标注的论文、著作等不能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结项;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用稿通知不能作为申请结项的依据。
(2)重大项目在首次年度检查时须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重大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重大项目,在结项验收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书(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申报书》)控制在10页以内,其中:第1—2页为A审核用表,1张A4纸双面印制;第3—n(n≤10)页为B评审用表,2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A表夹于B表中报送。
5. B评审用表中不得出现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6. B评审用表中,在填写“经费预算安排”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所有申请该项目的“管理费”统一填写0.2万元。各项费用的使用范围详见《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之“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管理”。
六、申报工作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研读本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填报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打印和装订纸质材料。
2.各单位认真研读本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填报说明”,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至skxm@nuist.edu.cn。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办公地点:行政楼410室。
附件:
4.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1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