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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421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南京市第十一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1.我校教师在2010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可以申报: 

1)我校作者参与由南京市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的成果和列入南京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单位委托的课题成果。 

2)我校作者以南京市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3)凡属丛书类成果,可以单本申报参评;多人论文集或同一作者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申报参评。 

2.已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3.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成果,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方可以申报。委托作品申报参评的,参评主体依据版权页所示确定。 

4.有合法证据证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嫖窃的社科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5.市评奖委员会会办公室负责社科成果申报参评资格的审查和解释。 

二、成果申报办法 

1.申报办法 

申报者下载并填写《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 

申报成果按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教育、语文、历史、地理等九个学科分类填报。 

2.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成后的《申报表》打印稿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及电子文档,成果原件1份;(2)还可提交有关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附属证明材料1份(不提供附属证明材料的,《申报表》所填社会效应和评价在评审时一般不予认可)。 

3.申报署名。集体参与完成的课题及调研类成果参评时署名“XX(课题名称)课题组;单人或多人主编的著作类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主编姓名“XX XX(主编名)等;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著作、论文和调研报告等成果参评时一般只署前两名作者姓名“XX XX 

4.其他事项 

1)每位作者申报成果数量不受限制,但对每一作者获奖项目有所限制,独著成果1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1(共计两项) 

2)评奖委员会对获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存档不退,其余的申报成果原件由申报人(或单位)于2012111日至20日(公休日除外)从申报点领回,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评奖时间安排 

1630日前完成学科组初评工作。 

2720日前完成市评委终评工作。 

39月份向社会公示。 

410月份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我校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在612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附件材料1份)报送至社科处(新行政楼530),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skcg@nuist.edu.cn;联系人,万丽华;电话,58699927. 

 

 

 

社科处 

2012.5.23 

 

附件: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