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结项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10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6年至2009年间所有立项项目办理结项。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该类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要将所有超过规定时间的延期项目进行统计清理。2006年所有未结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此次检查后仍不结项,教育厅将予以撤项处理,并在今后2至3年内限制相关项目负责人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期检查程序
2010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电子版及其纸质材料1份),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纸质材料1份)至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后,将上述材料连同《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4日前提交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及其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2份)报所在单位。各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后,将上述材料连同《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4日前提交至社科处。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我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次结题项目达到3项以上的的单位要推荐1项特别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供教育厅选用。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项目检查和结项工作,精心准备相关材料,为今后的申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社科处
2011.11.15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