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单位:
根据人事处相关文件的要求,社科处将对文科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盖章,现对科研项目、成果级别认定、提交审核程序等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项目和成果统计范围及时限
填报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时限为任现职当年1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包括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和成果。
二、科研项目级别认定
1.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以收到正式批准文件起算;
2.横向课题级别认定标准:单项课题当年到帐经费总计超过3万元的视同市厅级项目;超过10万元的视同省部级项目;超过20万元的视同国家级项目。
三、论著级别认定
1.论文级别按照论文发表当时我校实际执行的期刊级别认定办法认定;
2.《阅江学刊》认定为核心期刊,但任现职期间最多只认定1篇为核心级。
四、科研成果奖励认定
1.国家级: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二等奖认定为国家级;
2.省部级:只认定由省级科研主管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科研主管部门颁发的科研奖励(获奖证书应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及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3.市厅级:只认定省会城市、地级市和省级厅局科研主管部门颁发的科研奖励;
4.各级学会或社会机构等社会力量颁发的奖励一律降一级认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1.为方便教师上报材料,已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并通过学院、社科处二级审核的科研成果,上报社科处时无须再提供佐证材料;
2.未经学院或社科处审核通过,但已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上报 社科处时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3.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上报社科处时必须提供佐证材料。对此部分成果,请有关教师尽快提交审核,本年度年终考核将以校科研管理系统认定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唯一依据,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核、盖章程序
1.学院审核(12月3日前):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所有教师(包括挂靠本学科点的兼聘教师)申报的科研材料,并由科研秘书严格按照人事处《关于做好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聘用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附属文件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格预审,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要及时提醒教师进行调整,对不符合上述文件和通知要求,明显未进行院级审核的材料,将退回重审。
2.上述材料经各学院初步审核后,于12月3日上午9点之前统一交至社科处审核盖章。
请各文科单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社科处
200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