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现红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829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提交纸质版3),经校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学院/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中期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校社科处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中期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版;(3)项目所在单位填报的《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

提醒:

1. 项目负责人需用红色笔将研究成果复印件中体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有关信息(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等)标出。

2. 中期检查报告书》末尾的“五、相关单位意见——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提请财务处审核盖章、签字后,再提交本单位。此处应盖章、签字,但未盖章、签字的材料,社科处不予受理。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纸质版3份),经校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校社科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至少3名正高职称的专家,专家至少来自2个不同的高校)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7提交纸质版3),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3)《结项证明》纸质版3份;(4)项目所在单位填报的《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纸质版1(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

提醒:

1. 项目负责人需用红色笔将研究成果复印件中体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有关信息(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等)标出。

2. 有经费资助的项目,《结项报告书》中的“四、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提请财务处审核盖章、签字后,再提交本单位。此处应盖章、签字,但未盖章、签字的材料,社科处不予受理。

(三)项目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截止2020年7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上述项目作出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等处理。

对未通过校社科处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纸质版3,经校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 项目所在单位(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 项目所在单位需认真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需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红笔标注项目资助信息,以及财务处盖章、签名的地方,不能漏签、漏标、漏盖)和符合装订要求,做好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3. 文科学院/部的材料由学院/部统一集中报送,社科处不受理个人报送;其他单位的材料,可由项目负责人向社科处直接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1211周五前,将汇总后的上述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联系人:张现红;电话:58699927;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4室。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6.结项证明.pdf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9: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社会科学处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