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招标动态】《〈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研究》课题遴选公告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20-06-05浏览次数:412

为配套落实《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我市信用工作清单化管理,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将对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二、课题内容

研究课题:《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研究

研究目的和要求:为配套落实《条例》,防止信用信息归集过程中出现应归不归无序乱归,避免社会信用联合奖惩过程中出现应奖惩不奖惩无序乱奖惩,以清单为抓手规范化推进信用工作,研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清单、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清单制度和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制度。

重点研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要求,梳理国家和省市法规规章要求,借鉴国内外其他城市经验,结合南京实际,在调研、评估基础上,研究编制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包括涵盖的部门、信息类型、信息事项、失信行为等级认定、有效期和公开范围等,明确归集的技术规范、实体内容和程序要求等)、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清单(包括奖惩主体、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实施条件、实施对象、实施期限、具体措施等)和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包括失信主体、失信行为、失信依据、豁免依据等)。  

三、研究经费:

研究经费不超过10万元,包含可能发生的出差费用及专家评审费用。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信用专业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从事社会信用研究和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课题申报单位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社会信用研究和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相关课题研究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实质性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065—2020611

(二)资料报送

课题申请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文本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于2020611日(星期四)18:00前邮寄达或送达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课题遴选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课题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并于2020630日前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四)知识产权

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所有。

(五)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9月底前形成课题中期报告,提交委托单位组织中期评议审查。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报告做进一步深化研究。承担单位应于20201130日前完成信用信息三个清单编制。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C1818F64室,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刘凡华(0256878970813260762015

张晓海(0258533560218951708967

电子邮箱:njsxyb@163.com

 

附件: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docx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

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202064


原文链接:http://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006/t20200604_1905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