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伟发布时间:2019-01-21浏览次数:276

各单位:

现将做好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二)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完成时限与成果要求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二)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四、申请人资格

(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二)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4月30日后出生)。

(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四)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五、项目申请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三)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九)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课题指南

(一)《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

(二)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三)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四)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申报限额

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由江苏省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达。

    八、申报办法

(一)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2019)),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社科处对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社科处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在系统中提交;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社科处将提交上一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二)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担信誉保证。

(五)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七)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系统形成的《申报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十、校内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4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02室。

 

 

 


    附件1: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docx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2011-2017).xls

    附件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docx

 

 

 

 

 

社科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