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的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1. 2013年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2012年立项但未通过2013年中期检查,且今年仍不能申请结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 已经到达或者超出项目研究期限,且今年仍不能申请结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结项范围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
主要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 项目调研报告完成情况;
2. 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及其正确标注情况;
3.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
4.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教育厅评估重大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后续经费拨付的基本依据。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将视情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
2. 自立项以来未按《项目任务书》设定的研究进度安排开展的研究工作,未取得相应阶段性成果;
3.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 两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
5. 违反规定使用研究经费。
三、结项要求和程序
(一)结项要求
1. 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
3.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4. 所有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用稿通知均不能作为申请结项的依据。
(二)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经社科处审核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经社科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对于达到结项要求,同意结项的项目,拨付项目剩余经费;对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可视情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经两次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作撤项处理。
四、报送材料
(一)中期检查材料(须按顺序胶装成册)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3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
3. 项目调研报告1份及其电子版;
4. 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1份(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提交此表);
6.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附件3)1份及其电子版。
(二)结项材料(须按顺序胶装成册,不包括《终结情况一览表》)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3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项目任务书》复印件1份;
3. 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1份及其电子版;
4. 其他理论研究成果1套(复印件须加盖社科处公章);
5. 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复印件1份;
6.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1份及其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汇总报送社科处,联系人:李伟,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附件:
3.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
5.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社科处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