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检查范围:所有在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项目的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表》)。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二、结项范围和程序
(一)结项范围
1.2012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2.对2011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其中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须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将正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经社科处审核未通过、暂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经社科处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凡2009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材料汇总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410室;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其中,中期检查材料包括:A4纸打印的《中期检查报告书》3份、全部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1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结项材料包括:胶装成册的《项目终结报告书》3套、全部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1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附件:
社科处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