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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0浏览次数:443

各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和要求 

(一)年度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项目(除今年新立项项目和本次结项项目)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工作。 

(二)年度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表》,电子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年度检查表》、《年度检查一览表》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至社科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完成预期进度、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各单位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确保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3.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以下简称《变更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和我处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结项范围和程序 

(一)结项范围 

2011年批准立项、现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0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终结报告书》中的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由个人按财务系统信息填报,并由校财务处盖章确认。 

2.各单位对照《项目任务书》和成果原件,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终结报告书》和成果复印件逐一审核,并在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用下划线予以确认。各单位对通过结项初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写并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附件 6,电子版),连同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终结报告书》一式 3 份及其电子版、经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至社科处审核。 

3.未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并提交《变更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和我处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2008 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请各单位于 2013 12 25 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社科处 

2013.11.19 

 

 

附件:1.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