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自2013年起设立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学术外译项目,现将本年度该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学术外译项目立足于学术层面,资助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增进国外对当代江苏和江苏哲学社会科学的了解,推动江苏对外学术交流,提高江苏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影响力。
二、项目要求
1.学术外译项目是江苏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2.项目只资助江苏学者(我校在编教师均符合)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发行。
3.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
4.申报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篇幅控制在10—30万字内。
5.项目成果须以外文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三、资助范围
江苏学者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秀成果;
2.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
3.研究总结江苏发展道路与发展经验的优秀成果;
4.研究当代江苏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江苏发展变化的优秀成果;
5.研究江苏历史文化等具有文化积累和传播价值的优秀成果。
四、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参照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标准,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每个项目总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五、申报要求
1.申请资格:(1)我校具备杰出业务水平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科研机构均可申请。(2)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并附在申请材料中。(3)已经在国外出版的成果不能申请。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
2.申请形式:(1)我校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省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国外科研人员或机构为项目合作者。(2)校内科研机构申请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3.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译文须为2万字以上核心章节,用外文直接写作的须提交全文),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17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包括项目申请书、翻译样章的电子版光盘集中提交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社科处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