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26浏览次数:453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并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有关单位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或从本通知附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及电子版。 

4)《中检汇总表》电子版。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集中于93日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 

 

社科处 

2012625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oss.net/2012/0608/40949.html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5.我校立项项目名录

    upload/2012_07/120702123859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