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主持人:
《关于全面推进人文社科项目结项的通知》(2011年5月31日)发布以来,在各有关单位和项目主持人的共同努力下,我校教职工承担的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保证校内项目研究进度,深入推进项目结项工作,我处决定对2006年以来的校人文社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延期和到期的校内项目(含校人文社科项目、启动项目、预研项目和省社科院项目)进行结项初审,并于1月9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结项材料(纸质工作总结2份及其电子版,成果复印件2份)和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纸质材料1份及其电子版)集中报送至社科处。
此次应办理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项目研究周期1年。项目延期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1月9日前集中报社科处审核。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全面清查本单位延期和到期的项目,督促项目主持人及时结项。请相关项目主持人认真核对承担的项目,认真梳理项目成果,按时提交项目结项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1.12.31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人文社科项目结项的通知》(201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