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师申报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1浏览次数:226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南京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成果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我校作者200711日至20091231日期间发表的下列成果:①以南京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为研究对象,公开出版发行和由市级以上批准内部准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个人论文集、学术性工具书等;②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社科成果;③区县委、政府及市级局以上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如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市委市政府调研课题、市社科规划课题、市社科咨询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书、结题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等研究成果);④合作发表的排名在前两名的,且满足前面三项条件之一的成果。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含副省级)政府奖励的成果(如社科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文学艺术奖等),不再接受申报。 

有著作权争议的成果,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涉嫌剽窃的社科成果等,不能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权利不受干涉,申报数量不受限制。 

二、 申报办法: 

我校教师由社科处统一组织申报。请预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申报通知》(附件一)并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二)。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于201159日报送至社科处,同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原件1份,以及反映该项成果社会效应和评价的证明材料1份。由社科处整理后统一报送。联系人:万丽华;联系电话:58699927;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530室;电子邮箱:skcg@nuist.edu.cn 

评上一二等奖的成果,原件存档,南京市评奖委员会不退材料。 

三、 奖励办法: 

本次社科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另设优秀奖、成果申报组织奖若干项。 

每个作者申报成果数量不限,但每一个作者获奖成果有所限制,独著成果一项,与他人合作成果一项(共计两项)。 

评奖结果将于2011111日至20日在《南京日报》或南京社科网站上公布。 

 

附件: 

1南京市评奖通知

2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社科处 

2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