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300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继续设立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其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增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主题,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总结职业院校特色办学经验,侧重办学标准、办学模式和专业课程,强化调查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申报选题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为学校发展服务,结合创建示范校工作,强化办学特色,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5.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部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6. 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7份,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请各有关单位于6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和本单位的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与提交工作。 

 

 

 

社科处 

2010.6.10 

附件:

1.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申报汇总表 

4.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的通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