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江苏省法学会2010年度江苏省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4浏览次数:369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10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及立项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自选题目,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课题组,给予12万元的经费资助;自选课题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的,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予以适当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在本省的中国法学会会员,含省、市、县(市、区)发展的会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在组成课题组后参加申报。 

(二)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均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 

(三)课题主持人应具有法学高级职称或法律实际工作部门处级以上职务,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应具有法学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科级以上职务。 

(四)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组,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组,否则申报无效。 

(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法学会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招标课题未通过结项鉴定的不得申报。 

(七)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半(201112月底前结项)。20115月底前需报送中期研究成果,省法学会将进行中期检查。无中期研究成果者不予结项。申请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请在申报时说明理由并经批准。 

(八)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四、申报办法 

(一)请申请人先行阅读《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见附件)。 

(二)请申请人按照本《公告》、《2010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三)《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打印出一式5份,连同其电子文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55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其电子文件)统一报送至社科处 (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负责后期的材料审核与报送工作。

           

社科处 

2010.4.13

附件:1.2010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2010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3.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施行办法(试行)
4.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