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见附件1),现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7年立项项目办理正常结项,对2005年至2007年之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各校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所有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要将所有超过规定时间的延期项目进行统计清理,并形成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09〕5号),对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厅任何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复印件各一份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汇总后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连同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于2009年12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经我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4)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件,同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至所在学院。学院进行汇总后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连同《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统一报送至我处进行审核并上报。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12月25日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05年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可在结项和检查的项目成果中推荐1至2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欢迎各位项目负责人积极自荐。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该类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以到位的管理、良好的研究进展和高结项率为再次申报该类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
社科处
2009.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