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9年度项目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1浏览次数:790

各有关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见附件1),现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7年立项项目办理正常结项,对2005年至2007年之间立项项目进行清理。各校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好所有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要将所有超过规定时间的延期项目进行统计清理,并形成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综合报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095号),对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厅任何项目。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08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版),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复印件各一份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汇总后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连同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于20091225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经我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二)项目结项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4)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件,同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两份至所在学院。学院进行汇总后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连同《报告书》、最终研究成果统一报送至我处进行审核并上报。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于1225日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2005年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可在结项和检查的项目成果中推荐12项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欢迎各位项目负责人积极自荐。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该类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以到位的管理、良好的研究进展和高结项率为再次申报该类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函 

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4: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5: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社科处 

20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