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11浏览次数:76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1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按相关规定,我校以江苏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申报,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一览表》)可在附件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申报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3.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及电子文本、《申请一览表》1份及电子文本、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4套。 

4.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5.申报其他注意事项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安排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824日(周一)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我处将负责后续的材料审核和提交工作。

  

  社科处 

   2009.6.11 

  

附件1: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附件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一览表 

  附件5: 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函 

  附件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