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科发〔2007〕2号)实施一年以来,对广大教职员工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办法,使其发挥更大功能,并根据学校科研发展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决定对办法进行微调。具体调整情况请见附件一。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征求广大教职工对微调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科技处(理工)和社科处(人文)。
联系人:王小兵、万丽华
联系电话:58699765、58699928。
科技处、社科处
2009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