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国内、国际合法期刊认定的规定(讨论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次数:548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职称评定、科研考核和科研奖励对于国内、国际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合法性的认定,科技处/社科处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我国国内公开发行的国内、国际合法期刊的有关规定和鉴别方法,起草了《关于国内、国际合法期刊认定的规定(讨论稿)》,现向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认真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和建议,并于128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需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反馈至科技处成果科(新行政楼513室)。 

 

科技处 / 社科处 

2008.12.2 

附件:关于国内、国际合法期刊认定的规定(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