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6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函》(见附件1),现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年度检查的范围及要求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07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研究的质量以及经费使用情况,同时对2005年立项申请延期、2006年立项的项目办理正常结项,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进行最后一次清理。 

二、项目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中检程序 

2007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文档)至所在单位,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各有关单位应于20081219日之前提交上述材料至社科处(行政楼530室;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邮箱:skxm@nuist.edu.cn),经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 

(二)项目结项程序 

2006年省教育厅立项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3,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至所在单位,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论文成果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著作成果需提供原件一份)。各有关单位应于20081219日前提交上述材料至社科处,经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 

此次应办理结项但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适当延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申请由项目负责人于20081219日前向社科处提出,经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该类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以到位的管理、良好的研究进展和高结项率为再次申报该类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附件1: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结项工作的函 

附件2: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附件4: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社科处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