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3浏览次数:88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8年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 [2008] 21号)、《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 22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两类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本次项目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3、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有关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文件及有关以往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及参加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本年度申报重大攻关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

  (三)申报办法

  我校以江苏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及其委托的评价和管理服务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有关单位可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经校社科处交由省教育厅组织初审。

  2、本次项目将采取匿名评审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设计为A、B两个部分,B表为匿名评审表。申报者在填报B表时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

  3、申报要求:

  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4月21日)前将下述材料提交至社科处:

  (1)《申请评审书》(A表)原件2份,匿名评审表(B表)6份,单独装订,夹在申请评审书内。申请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

  (2)用word录入的《申请评审书》电子版。

  为便于电子文档的管理排序,《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命名文件名时按照下列规则:XXX大学_学科门类_申请者姓名,文件名中“_”请用半角下划线。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我校以省教育厅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教育部及其委托的评价和管理服务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1项。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 (4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社科处: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7份,包括2份原件,均为A4纸印制);

  2.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四) 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需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鉴定和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申报工作的相关文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申报。遵照省教育厅的时间节点,同时为保证顺利完成校内的初步评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4月21日前提交上述项目的申报材料至社科处(联系人:李步浩;联系电话:58699928;电子信箱:skxm@nuist.edu.cn)。社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向教育厅统一报送并负责后期的汇款等服务工作。

                                 社科处

                                2008.3.12